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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【不要给我们脏水喝了,我们就一条命!】信阳市供水公司社会服务承诺

发表于2014-09-28

  信阳市供水公司社会服务承诺
 
 为了满足信阳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水需要,使城市市区供水达到水质好、压力足、计量准,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。本承诺自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 一、服务内容
 1.业务接待;2.供水水质;3.供水压力;4.管道维修;5.抄表收费;6.工程施工;7.水表检定与维修。
 二、服务标准、程序和时限
 1.业务接待:
 ⑴用户来人、来信、来电话咨询时,要做到热情接待、耐心解答,不推诿扯皮。用户来信,一周内办理,做到“件件有落实,事事有回音”。
 ⑵受理用户用水申请,接待人员要挂牌服务,文明礼貌,公开接水程序,并张挂上墙。符合给水规定、且各项手续齐全应立即登记。7日内安排勘察、设计(需做设计的),一般情况下,设计15日内完成,并保证设计质量。设计完成后,7日内审批完毕。用户交齐有关费用、完善有关手续后,1日内将用户资料交施工部门。
 联系部门:生技科及各业务部门,联系电话:6257186、6257187,联系地址:东方红大道181号。
 2.供水水质
 ⑴严格执行国家生活饮水卫生标准、化验人员持证上岗,按国家规定定期采样化验分析,发现水质问题,2日内采样化验,7日内给用户做出明确答复。
 ⑵加强水质管理。严格做好源水、出厂水、管网水的管理,按国家规范,做好水净化处理工艺与检测,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8%。
 联系部门:河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信阳监测站
 联系电话:6603363
 联系地址:湖东大道湖东水厂
 3.供水压力
 ⑴市中心区服务压力不低于0.14-0.16兆帕,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7%。
 ⑵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通过电视台、电台、电话、张贴或书面送达停水通知等形式通知用户,突发性停水,在停水的同时尽快发出通知。
 ⑶用户反映供水压力突然降低、不明原因停水等事项咨询,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。
 联系部门:售水公司
 联系电话:6257181
 联系地址:东方红大道181号
 4.管道维修
 ⑴管道维护人员持证上岗,定期巡检、维护、保养和管理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,确保安全供水,管网修漏及时率达到95%以上。
 ⑵发现或接到报漏,DN100以上管道突发性损坏,市区2小时、郊区3小时抢修人员必须赶到现场。无特殊情况,小修不超过24小时,大修不超过36小时。并在维修期间设置安全施工标志(如红灯、路档等)。
 联系部门:售水公司
 联系电话:6257181
 联系地址:东方红大道181号。
 5.抄表
 ⑴营业人员上岗要佩戴标志(收费人员持证)、文明礼貌。
 ⑵抄表要做到准确、盖好两盖、送单到手。如遇到物压、表坏、积水等原因确实不能抄表时,抄表员要及时下达限期整修通知或按有关规定执行,抄表准确率不低于99.5%。
 ⑶用户对用水量、收费、故障表等业务提出查询,2日内给予答复。
 联系部门:售水公司
 联系电话:6257181
 联系地址:东方红大道181号
 6.工程施工
 ⑴接到用户的审批批准单和有关资料,缴齐工程预交款,具备施工条件,一般情况下,7日内安排施工。施工人员挂牌上岗、文明礼貌。
 ⑵确保施工质量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,按期完工,做好施工记录,做到工完、料净、场地清。工程施工期间要保证安全,设立施工标志。
 联系部门:信阳市开源安装公司
 联系电话:6337661
 联系地址:市长安路建行东侧
 7.水表检定和维修
 ⑴对外服务人员挂牌上岗,文明礼貌,依法完成水表周检计划,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检定规程和收费标准。
 ⑵接到用户对水表计量提出异议或水表需要维修反映,10日内完成检定或维修,一般情况下,拆装表每次停水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,检修水表现场做到工完、料清、场地清。
 联系部门:信阳氷表测试站
 联系电话:6207937
 联系地址:东方红大道181号
 8、水费交纳与查询:
 各用户可到市供水公司位于东方红大道181号供水服务厅及平桥中心大道供水收费大厅交费。
 水费查询电话:6257186、6257187
 三、投诉程序:
 1.本公司设有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,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,受理用户投诉。承诺办公室接到投诉后,三日内给予答复,十五日人做出处理意见,每逾期一天,赔偿投诉人10元延期费。
 联系电话:6257135 6257136
 公司社会服务承诺接待办公室和各部门联系
 投诉地址:东方红大道181号
 2.如投诉人对答复处理不满意,可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投诉。
 投诉电话:6234647 投诉地址:四一路和平大厦
 四、违诺责任:
 公司在对外服务中因工作失误、未能完成承诺制度的要求,给用户造成损失,经查实,按以下规定给予赔偿:
 1.用户申请登记后,设计、审批每延误1天赔偿用户50元。
 2.发现或接到报漏后,在规定时间赶不到现场,赔偿用户200元。
 3.在查表收费中,未按规定抄表收费,经查证属实后,一次赔偿用户个人20元,单位50元。
 4.未按规定检定、维修故障水表,一次赔偿50元。无特殊情况,拆装水表一次停水时间超过4小时,每超过1小时,赔偿30元。
 5.未按要求及时安排施工,每延误一天,按工程造价1%赔偿用户。
 6.对外服务过程中,如违反规定与用户发生争吵,一次赔偿30元。
 7.管道爆管,因主观原因未能及时修复(不具备施工条件等客观因素除外),每延误一天,赔偿500元。第7条所规定的赔偿,由信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代收。
 五、举报奖励
 为加强管理,降低管网漏失,打击各种违章用水、损坏供水设施行为,从2001年4月16日起,公司对举报违章用水、损坏供水设施和供水管道漏水现象实行奖励措施,奖励标准如下:
 1、凡举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按罚款的10%奖励举报人:
 ⑴擅自动水表偷水;
 ⑵自备水源与城市供水管网联接;
 ⑶直接在供水管道加泵抽水;
 ⑷非消防单位和未与公司签约的单位在消防栓上取水;
 ⑸擅自拆除、改装、迁移、占压公用供水设施。
 2、报告城市供水管道至用户水表前漏水,按管径大小奖励举报人:
 ⑴DN100mm以下(含DN100)管道每处奖励50元;
 ⑵DN100-DN400mm(含DN400)管道每处奖100元;
 ⑶DN400mm以上奖200元。
 六、供水服务热线电话:6222251、6222252、6222110
 七、本承诺由市供水公司负责解释。


发表于2014-09-28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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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水给我们吃,是要毒死我们吗?????太过分了,有问题大家就投诉上面的电话吧。 不信没人管,这个事情很严重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很好地及时地解决掉这个问题,不要让我们吃水都有隐患了,谢谢了。 

发表于2014-0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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